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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聘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探索维权新机制,按照珠海市总工会关于成立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聘请一批法律志愿者,为我区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一、聘请条件
    1、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条件:具有律师执业或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每年志愿承担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
    2、法律援助专家、学者条件:在劳动法律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社会影响力,志愿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的在职专业人士、在校工作者、教师、学生。
    二、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成员主要职责
    1、为我区各级工会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为处理重大劳动争议等提供法律援助;
    4、定期接访。
    三、工作条件和待遇
    1、志愿服务,非全职工作,为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根据《珠海市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期参与有关法律事务,并根据劳动争议实际情况接受市、区总工会指派协调处理有关事务;
    3、顾问团成员办案补贴由斗门区总工会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工作量报市总工会按规定支付。
    四、应聘方式和审批程序
    1、凡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报名,也可由各级工会、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或应聘人所在单位推荐。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止。
    3、报名时请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珠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可在斗门区总工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dmgh.org.cn/);2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3近期免冠照两张。
    4、报名地点:珠海市斗门区总工会维权部。
    联系人:钟冠娜  联系电话:5555066  传真:5555622
(E-maio: zgh1836@126.com)。
    5、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成员实行择优聘任,聘期一至三年,可连聘连任。届时,区总工会将集中组织我区的工会法律顾问员参加市总工会举行的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成立仪式,为顾问团成员发放聘书。
    附:1、《珠海市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管理暂行办法》
            2、《珠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报名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会 诚聘法律顾问员△ 通知                               
  抄送:市总工会、区委周成常委                                        
  珠海市斗门区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珠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报名表[1].doc
附件:珠海市工会法律工作顾问团管理暂行办法.doc
来源: 日期:2008年07月29日 09:52
主办: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承办:斗门区信息中心 电话:0756-5554649 E-mail:dmic@dou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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